一、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,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二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,编制年度审计工作报告,起草内部审计改革方案、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。
三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要求,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:
1.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;
2.发展规划、战略决策、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;
3.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;
4.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;
5.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;
6.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7.办学、科研、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;
8.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;
9.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四、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,接受继续教育。
五、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,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和评价,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。
六、协助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。
七、审计档案的复核和归档工作。